据《工人日报》报道,重庆的李女士日前在某在线旅游平台上预订了7月18日至20日安徽合肥某Loft艺术公寓的大床房,两晚的价格分别为276元与268元。由于行程有变,约20分钟后,李女士准备再订一晚,但她打开页面后发现,该房型的价格已变为417元。
一“瞬间”有多久?对于李女士而言,酒店“瞬间涨价”的“瞬间”约为20分钟,对于有些消费者而言,这个“瞬间”可能只有几秒钟、几十秒钟、几分钟,因为,他们多浏览了几次,酒店的价格就涨了。还有一些消费者下单后得不到酒店的确认,而取消订单重新下单时,酒店的价格已经大幅上涨。
酒店的“瞬间涨价”到底是大数据杀熟,还是正常的调价操作引发的巧合?消费者往往不得而知。酒店“瞬间涨价”之所以备受质疑,主要是因为酒店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定价信息差,这让一些酒店可以充分利用了定价信息差,给“瞬间涨价”蒙上了盖头,把消费者的知情权甩在了后边。正是这种定价信息差制造的“瞬间涨价”,给酒店的违法侵权操作提供了生存空间。
诚然,酒店服务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酒店有自主定价权,但自主定价不等于随意定价,酒店定价也应该符合定价的法律规则,应该守住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不能随心所欲,不能想怎么涨价就怎么涨价。根据《价格法》,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无论是人工调价,还是系统调价,都是这个理。如果酒店在“瞬间涨价”时,不考虑或不重点考虑成本、供需等因素,而是暗自把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下单倾向、浏览次数等作为调价的主要触发条件,就背离了上述定价规则和逻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相关法律法规已对大数据杀熟明确说“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还针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未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未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未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设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罚则。
相关部门应关注酒店“瞬间涨价”现象,一旦发现酒店存在“看人下菜碟”或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该责改责改,该查处查处,该曝光曝光,让违法酒店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释放监管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倒逼酒店规范经营,合法定价,诚信定价,公平定价。
即便酒店调价公平合理,也应该保障透明度,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有赖于酒店增强自律意识,主动公开调价的过程性信息,也有赖于监管部门、消协、行业协会等教育督促酒店建立完善透明调价机制,公开调价的依据、标准、理由、方式等信息,让消费者心中有数。
消费者也应养成对酒店或其他经营者的销售页面或价格信息动态截图的习惯,如果遭遇经营者“瞬间调价”,可以根据截图要求经营者说明调价的理由,如果发现问题,也可通过向消协、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等路径维权。
文/李英锋
来源: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编辑/汪浩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