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公安局官网6月26日正式发布《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7类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广州市以下民生服务行业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
- 外卖等即时配送;
- 瓶装燃气;
- 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 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 医疗卫生、环卫清洁;
- 消防救援、治安防范;
- 其他民生服务行业等。
符合相关规定的民生服务行业单位,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

办法施行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到期未换领的,视为未悬挂专用号牌。
白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