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晋1182公告4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马朝福
身份证号:14232119******6957
涉案标的:592000元
执行案号:(2025)晋1182执205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1182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苏法官
举报电话:18935178878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致使汾阳市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5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二)

被执行人:山西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2******236A
涉案标的:200000元
执行案号:(2025)晋1182执174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1182民初1973号民事调解书。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17635888981 18635804666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5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16日。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前往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