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如胶似漆到鱼死网破,投资人为什么排队起诉创始人?一场资本寒冬下的生存博弈

【*本文为今日头条合作稿件】

基金收益下降,风投机构对被投企业“秋后算账”,法律成为资本寒冬下的最后退出手段

文|《财经》特约撰稿人 胡苗

编辑|余乐

律师曾丽璇的风投机构客户近期交给了她一个棘手的案子。

被告是一家赛马场,是该机构早些年间的投资项目之一。当机构清算被投项目时发现,赛马场最主要的资产——赛马,在疫情期间被当作廉价的肉马处理掉了,企业的资产几乎归零。

机构怀疑赛马场转移了资产,作为代理律师,曾丽璇要求核查企业的财务账本,却被告知账本在火灾中被烧掉了。

近年来,随着风投基金的大规模到期,许多被投项目进入退出清算阶段。GP(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在整理被投企业时,总能发现不少“烂尾”项目。它们是成功优质项目的极端对照,既无法给投资机构带来高额回报,还可能让机构摊上难缠的“官司”。

图/视觉中国

曾丽璇是上海觉睿律师事务所(下称“觉睿”)的创始合伙人,常年为风险投资机构做法律服务。她和另一位律所的合伙人郑贤观察到,在三年之前,GP对纠纷还避之不及,认为“打官司等于承认投资失败”,许多基金合伙人宁可账面归零,也不愿对簿公堂。如今,GP的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弯。觉睿的大客户每年都会释放一批起诉案件;行业中,深创投这样的头部机构,在过去两年中每年都会成批采购律师事务所的争议解决服务。

这种转变背后是行业生存逻辑的颠覆:

在国内头部FA(财务顾问)机构工作的李元(化名)告诉财经,当前大量风险基金到期,但收益率并不如预期,LP(为股权投资提供资金的群体)与GP之间的矛盾正在加剧。LP不再容忍“用新基金掩盖旧伤疤”的财技,而是盯紧每一分钱的退出结果。

国资LP的强势入场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游戏规则——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严格界定,使得这类LP要求每笔投资都有始有终。

曾丽璇和郑贤经历过风投机构“价值投资”时代与企业的如胶似漆,也见证了企业商业梦破碎后,双方的鱼死网破。有的创始人在转移资产之后火烧账本,有创始人撕破脸后鱼死网破举报投资人受贿。而在原告方,机构想尽办法止损,有人试图以刑事诉讼的方式,将创始人送进监狱⋯⋯

图/视觉中国

当前矛盾集中爆发的背后,暴露出的是中国创投行业的深层病症:粗放增长期埋下的尽调草率、投后缺位、协议漏洞等隐患集中爆发。

但是,危机亦是转机,头部机构已开始将诉讼经验反哺投资流程。当资本神话退去,法律成为底线守护者,而经历过这场洗礼的行业,或许才能真正走向成熟。

“打官司”成为风投行业必要手段

对于用“打官司”的方式向企业追回投资资金,曾丽璇见证了自己的客户从讳莫如深到开诚布公的转变。

在2021年之前,美元基金十分活跃的阶段,所有投资机构的关注重点都在更好地募集资金以及投资明星项目上。彼时,行业盛传着“投对项目创造百倍收益”的神话,一支基金投上100个项目,总能押对几个宝。

“那时投资团队、投后团队、法务团队对于争议解决(法律诉讼)关注得都很少。”曾丽璇告诉《财经》,“他们觉得(与被投企业)打官司是件很尴尬的事儿。”这意味着他们投资决策的失败。

那时GP普遍认为,如果被投企业破产,大不了就在财务上坏账计零,基金到期后LP看收益,总有其他赚钱的项目能填上。

即便是如今,以美元基金为主的市场化GP,也不愿意轻易与企业对簿公堂。有风投行业的从业者告诉《财经》,对他们来说收益率是第一位的。一般被要求回购的企业,不会给他们带来多少收益。相比之下,他们更注重行业口碑。起诉企业会让他们在创投领域口碑不好,当他们想要投资明星企业时,往往会让企业顾虑。

但是,从行业整体来看,情况似乎发生了逆转。

郑贤与曾丽璇的客户每年都会清理出一批企业,有的进行回购谈判,有的直接进行诉讼仲裁。客户口口相传,还有不少新客户找上门来。觉睿的规模也快速扩大,形成了全链条服务的律所。

国内头部创投机构深创投在2023年至2024年7月期间,发生诉讼类招标38起,37起由投资项目退出纠纷引起。其中2024年1月-7月的案件数量比2023年全年数量还高出69%。

近年来,随着风投基金的大规模到期,许多被投项目进入到了退出清算阶段。图/视觉中国

在涉及争议解决的案件中,觉睿的律师们表示,回购纠纷最为常见。在2020年之后的投融资事件中,被投企业与机构签订回购、对赌协议成为常态。而在过去两年中,许多企业未能完成对赌协议,触发了回购条款。

据清科研究报告显示,在2023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退出同比下降9.6%的情况下,回购退出的数量逆势增长27.2%。

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肖飞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到:“不少机构都有30%-40%的被投企业触发了回购协议,这还只是中小机构,头部机构里需要回购股权的创业企业肯定更多。”

GP走法律流程清算被投企业,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基金协会监管的成熟,一系列制度的出台,要求机构积极备案。其中,明确了投资机构的清算责任,若基金没能及时清算对外投资的股权,就无法完整注销这支基金,并会在下次募资时出现困难。

另一方面,则是国资绝对主导下,对风投行业提出的新要求。

据IT桔子数据,一级市场融资币种中,美元金额在2018年时占比达到43%。但在2022年之后有明显的下滑,至2024年,已经跌至11%。

整体来看,地缘政治与美元LP谨慎的态度,都让募资端向国资LP倾斜。据执中发布的《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出资人解读报告2025》,机构LP出资连续四年下滑,2024年出资1.27万亿元,仅为2020年的六成。国资性质资金在LP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占比约88.8%,其中政府资金出资占比达52.5%。

国内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界定监管逐步严格,国资LP对于投资有着强烈的求稳需求,许多地方还成立了整改小组,监督GP退出。

李元近期接触了一家国内芯片企业。这家企业在2022年时接受了某国资GP的一笔投资,用于扩充产能。这笔投资的一个要求是,企业在要2023年为GP的母公司提供30万枚专业芯片。但行业的变化,使得这笔订单最终被母公司取消。可是,由于签约时企业签订了回购条款,即便订单的取消属于不可抗力,GP也仍然可以要求企业回购2022年那笔投资的股权。

今年,该GP管理的基金到期,要求企业回购。如果不遵守,GP将以投资时签署的协议,走法律诉讼程序。

无奈之下,企业找到了李元,希望能够以正当的名义融到一笔新钱,实际用于还钱。

李元告诉《财经》,在过去一年中,企业希望融新钱用以偿还投资机构“旧账”的情况,正在增多,这在行业里并不是秘密。

李元找到了那家国资GP投资主理人,洽谈后得知,他们并不想在当前与那家芯片企业清算,但作为国资的产业投资GP,其面临着母公司巡查组的问询,必须给一个不被追责的答复。这家机构想要尽可能多地保留书面文件,去证明自己当时投资没有问题,所以才要求企业回购,或者拿到法律判决文书。

曾丽璇证实了这一点——国资LP需要一场诉讼仲裁来确定责任划分

在过去,若GP投资某企业失败,退出时双方更愿意采取协商的方式,各退一步。投2000万元,收回1000万元,也算是及时止损。但是,在国资LP的要求下,这亏损的1000万元就需要一个客观依据,以证明确实是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而非企业与GP之间的利益寻租。

在这个情况下,许多国资LP难以接受和解,要求机构对企业提起诉讼或仲裁,拿到生效裁判文书,再写报告说明公司资产情况。在流程合规后,国资LP也能向上交差。

但是,当一家机构发起诉讼,往往会引发其他机构跟进诉讼,导致“诉讼挤兑”发生。“现在有群体效应,你发起诉讼我也得发起,不然我的速度慢了,将来在有限的资产里,可能更拿不到我应该拿到的。”郑贤说。

许多企业在多轮诉讼中难以维持正常的经营,甚至破产。这使得机构即便官司打赢了,也很可能拿不到回款。

图/视觉中国

这也导致当前的起诉节奏比过去快得多。过去曾丽璇和郑贤代表机构与企业谈判时,会尽量给企业留一个月到半年的时间做周转。但在最近两年中,律师们感到十分无力。

国资背景的机构们发起诉讼的速度很快,希望能够以较快的速度一次性处理掉。“我们想给企业更多的时间去处理回购问题,但就与它(国资机构)的这种决策有冲突。”郑贤说。

而挤兑一旦发生,曾丽璇表示,“企业完蛋得更快,机构的回款率就更低了。”

GP开始为“过错”买单

种种压力之下,GP想要在新募资中有好的表现,法律诉讼就成为必要手段。

李元告诉《财经》:“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很多GP在给LP写‘检讨信’。”其内容大多是对基金到期,收益率不如预期的“辩解”。GP需要说明到底是哪些方面出了问题,可能是某个行业大环境的变化,也可能是某个被投企业的问题等等。“反正是要把自己的责任摘出来,一方面要给LP交差,另一方面他们新的基金还要募资。”

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案例也在表明,GP们正在为过去对被投企业粗犷式的管理买单。在当前,如果机构不及时整理被投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及时做退出清算处理,自身也可能承担巨大的风险。

“以前大家认为投了2000万元,烧没了没关系。但是现在发现,不仅是烧没了,可能还烧了一身的麻烦。”曾丽璇表示。

图/视觉中国

去年,一位长期与曾丽璇合作的投资人找到了她,但不是为了起诉被投企业,而是他本人成为被告。

这位当事人曾主导投资了一家企业,而后顺理成章地成为投资机构外派到这家企业的董事。后来,企业经营不善,背上许多债务,创始团队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律师团队查询后发现,企业没能及时足额缴纳注册资金,而这些注册资金本可以用来填补债务。

曾丽璇的当事人作为董事,有义务督促企业缴纳资金,但事实上,投资行业中,外部投资方几乎不会关注企业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曾丽璇的当事人也一样。当责任穿透到投资方的董事时,他就有连带责任,需要用自己的资产去填被投企业这部分未缴的资金,用来偿债。

曾丽璇的另一个客户在早年间投资了一家企业,成为企业的股东,而这家企业在2018年后就没有运营了。多年过去,客户已经遗忘这笔失败的投资。但也是在去年,他收到了一纸传单,他被这家企业的债权人起诉了。

起诉的依据是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期限走完企业清算流程,无法证明当时节点下,企业是否资不抵债。而现在打官司,既找不到企业创始人,也存在证据缺失。综合分析下来,曾丽璇发现,官司还真可能输掉。

当前,越来越多的债权人向企业追讨无果之后,瞄准了企业背后的投资机构以及高管个人。而当董事责任穿透,机构成为被告的可能性并不小。曾丽璇认为,过去几年中,受大环境的影响,风投行业许多机构本来就不敢轻易出手。而在这类案件高发后,他们可能会更加不敢投资。

曾丽璇建议:“这种以前投了不用退出的企业,现在强烈建议必须尽快退出,不管用什么样的手段,一定要合规把它清理出去。”她建议投资机构必须建立评估机制,每年对被投企业进行梳理,并定期清算。

在过去,许多投资机构的投后部门形同虚设,其作用主要在于服务被投企业,为它们做推广宣传,以及资源的对接等。但在如今,投后部门必须起到机构从企业做股权退出时该起到的作用。事实上,行业已经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

律师们的许多工作就是帮助机构做股权清算,并根据资产的优劣做不同方式的处理。也是在处理的过程中,律师们发现了不少漏洞。

许多投资项目年代久远,有的尽调底稿不全,有的投资协议原件遗失,甚至还存在外籍创始人护照过期,以至于无法证明被起诉人有效身份的情况。

以对赌、回购协议举例。曾丽璇和郑贤发现了许多让人啼笑皆非的问题。许多协议看起来文字、排版十分规范,但文字背后却没有诉讼逻辑。

比如回购的公式,正常来算,投入多少本金,再计算年化率即可。但郑贤曾经手的一个案件,按照投资协议中的回购计算公式,郑贤团队的几位律师各自回家计算了一晚上,得出来的答案都是负数。

“哪怕是50、100也好,负数我们怎么去起诉?”郑贤笑着说。只能从合同法原理以及审判实践中发掘法律依据“硬上”。

又比如协议中的“前置条件”,如“出现重大过失,便xxxx”,却对“重大过失”没有明确的定义。这使得诉讼律师在后期起诉时,要花大量时间去向法官证明什么是“重大过失”。

仅仅是四个字,后期的工作量就会变得巨大。这类模糊不清的“条件”写得越多,诉讼胜诉的赢面也就越小。

两种视角,孰对孰错?

作为投资机构的律师,曾丽璇和郑贤见过许多被投企业给投资机构“做局”的情况

有一个让她印象深刻的案子,她的客户投资某企业时所占的股权比例较大,经过估值调整后,股权占比比实际控制人还高。并且,由于实际控制人管理企业时在财务上“乱搞”,机构还派人监管了一段时间,且这位机构代表本身也是董事会成员,监管期间还主持过董事会。

在漫长的时间中,实际控制人已经把企业旗下的资产用各种手段变卖掉,只剩下一个空壳。而后,就有债权人通过清算责任,找到了投资机构,要投资机构提供账册。

这个案子棘手的地方在于,曾丽璇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说明自己并非企业的实控方。一旦法律上认定他们有保管账册的义务,他们又提供不出账册,他们就要承担所有债权人的债务。

这些债务加起来超过了1亿元,曾丽璇说,“里面到底多少真实的,多少是他们(企业实控人)做出来的,投资机构是没办法知道的。”

企业有许多可以与机构、律师对抗的手段。律师们见过许多蚂蚁搬家式的腾挪资产,比如投资协议规定单笔超过10万元的金额进出要经过股东同意,那它们就以9.99万元的金额多笔汇出;又比如企业在外面成立多家咨询公司,或者多找几个身份证去发工资,时间越长,挪出去的钱也越多。

常见的还有左手倒右手。郑贤经手的一个案子就是创始人虚构一笔1000万元债权,企业自身有价值几千万元的房产,便拿房产做抵押。而后企业败诉,债务还不上,房子被拍卖,创始人拜托亲朋好友以低价买回,资产就进入了第三方。

此外,还有将资产先转移到自己伴侣名下,然后双方再离婚的,这也是一种常见的转移资产的方式。律师们只能去回溯他们的身份关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解析,但这往往难以取证。

最匪夷所思的还是烧账本。聊到这个话题,曾丽璇和郑贤默契地笑了。他们表示,这个情况并不少见。

图/视觉中国

在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个赛马场的项目里,律师到了当地调查,发现马场确实发生过火灾,但很难知道是否是企业方面故意纵火。最后,他们只能调查企业的所有银行流水,从中挑出异常的并作为后期的诉讼取证。

郑贤经手的一个化学材料企业同样如此。企业在把公司所有资产处理掉之后,一把火烧掉了账本。“取证就很难,公安都无法取证。”郑贤苦笑。

最终,他们只能采取民商事诉讼的方式,通过法律手段给企业负责人限制高额消费。“他有钱总得消费,慢慢跟踪,发现他有高额消费,就可以去申请‘拒不执行’,然后拘留或者入刑,再给我们创造一个谈判空间。”郑贤说,“但是这个过程会变得很长。”

作为FA,李元看到更多的则是企业的无奈。他认为,除了少部分极其过分的不良企业,大多数企业在与投资机构的博弈中,实际上是弱势的。

他认为没有完美的企业,许多企业都有自己的长板和短板。而这些长短板GP在投资前的尽调中基本上都是了解的。GP决定了投资,就意味着他们看好企业的长处,并愿意为它的短板承担风险。这也是风险投资的本质所在。

但如今,越来越多的机构不愿意承担风险。李元表示,如今国内投资中,GP与企业签署回购条款几乎成为了标配。只有被GP争抢的少数明星项目,才能在不签署回购协议的情况下获得资金。

启明创投邝子平在其文章中表示,这类赎回条约在过去有限制条件,即“只能在公司有正常业务外多余的现金时才能行使”。在但如今,这个条约已经被滥用。“《公司法》里,回购不伤害公司正常经营这个前提并没有得到体现。”邝子平说。

李元认为,很多高科技、新医药企业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成长,五年甚至十年。但许多风险基金在投资后三年便到期,GP要求企业回购、变现,实际上也阻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并且,中国的风投行业追风口的倾向严重,在某个行业特别火的时候,机构经常是高价入手。但等到风口退去,许多项目估值也大打折扣。“2024年初,许多企业的新一轮融资就要比上一轮打三折、四折。”李元说。市面上的钱更少了,很少人愿意去接老股东的股份,即便接也是低价接,所以很多GP实际上难以退出。李元认为:“这个时候要求企业去为当时的高估值买单,其实也不现实。”

李元认为,投资本身就有风险。并且在投完之后,许多机构也没有做好管理。“但在基金结算的时候,机构亏了,没办法跟LP交代,就去调几个可以收回钱的重点项目走法律诉讼。企业自己也觉得委屈。”

对抗与博弈

不到万不得已,无论是律师还是FA都建议不要走到诉讼阶段。

许多企业找到李元他们寻求融资时,经常遇到一种情况:企业先前融了一轮资,在融第二轮、第三轮时,被老股东卡脖子,要求企业回购他们手中的股份,否则不会同意新一轮股东进来。

对此,李元他们做过多种尝试,比如在市场上找新的买家接手;协商由创始人让渡股份,使老股东的股份占比提高;又比如基金有到期压力,机构先退出去,再投新钱进来,到期时间就可以往后挪个两三年等等

“我们FA做的事,第一是不能走到法律诉讼这个层面。第二,帮企业和老股东找到中间的一个平衡点。”李元说。

律师实际上也是如此。曾丽璇和郑贤表示,做出起诉或申请仲裁这个动作,很多时候是为了“以诉促谈”,让机构和企业能够坐在谈判桌上,一同洽谈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这是一场漫长的心理博弈。企业赌的是机构不敢跟他鱼死网破,机构赌的是企业不想摊上官司而导致资产被查封。双方都交出了自己的筹码,律师要做的便是踩准双方的心理底线,合理促成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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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贤看到,有的机构比较理性,五折、八折收回资金都能接受;有的机构想要快刀斩乱麻,迅速清算,收回多少资金并不在意;有的机构则预期很高,希望百分之百追回投资,甚至要求企业支付利息。

而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则大多希望回购条款能够放宽。

律师认为,偏传统行业的企业往往思路更活跃。他们曾向一家传统企业提起诉讼,要求按协议清算。企业创始人直接交出了一串欠款单,表示他们也没有收到客户的钱,你们要钱,可以自己去收债。

相对而言,科技行业、新医药行业的创始人们更愿意遵守协议,他们也更担心自己在圈子中的声誉受损,这或许会导致他们下次创业时不被资本信任。

他们见过许多创始人卖房子、卖资产去偿还投资机构。也有人也坚信自己的企业可以成就一番事业,吭哧吭哧又坚持干了很多年。

曾丽璇和郑贤佩服并尊重这样的企业和创始人,即便当前“诉讼挤兑”的发生,留给他们与企业谈判空间越来越逼仄,他们也会在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后,去跟投资方谈判,减少或者延缓他们的回购责任,适度调低回购利率,给企业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争取最后能够获得一个双赢的局面。

他们也曾帮助被起诉的企业谈判,企业的背后有着十几家投资机构,每一家的诉求和底线都不一样,他们就挨家找上门去,一家家地谈。最终各方妥协让渡,形成了一个各方利益平衡的方案,企业既能负担的起,机构也能接受得了。

而当创始人完成了这笔回购责任,他也还能够重新出发,或许下一风口到来,他还能乘风而起。

面对无赖企业,投资机构们无比恼火,也有客户提出了剑走偏锋的方案。有客户找到郑贤,他们认为民商事诉讼太慢,就想要通过刑事诉讼,把企业家抓起来,更快把钱追回来。这让郑贤感到十分无奈。

郑贤主理刑民交叉类争议解决案件,他熟悉并清楚公安部门、法院对于这类案子的态度。他告诉《财经》,国家助力民营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公安部门对涉及刑民交叉的案件十分谨慎,“就怕有人利用刑事手段打压民营企业,利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案件,除非你有充足的证据”。

遇到这类客户,郑贤会要求客户出具充分的证据。如果证据证明被投企业涉及刑事犯罪,他才会基于证据材料去考虑刑事途径处理。但事实上,这类客户大多提供不了证据。

反倒是被气急的投资人们,或许因为一句气话,就可能担上刑事责任。

郑贤就曾遇到某家企业临近上市时,机构提出较为过分的要求,威胁称否则便会阻碍企业上市。企业将聊天记录搜集好,转头起诉机构敲诈。

他建议,谈判的时候需要有一个法律的底线思维,必须知道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最好不要自己出面,而是要委托律师去谈。

更有甚者,企业鱼死网破,举报机构、投资人存在商业行贿、受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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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一家新材料企业对赌失败被机构起诉,企业老板就举报了投资人“索取高额贿赂”“偷税”。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成为投资圈里的热门话题。

曾丽璇表示,他们经手过的一些投资案例,以律师的角度来看,投资决策的安排就很不合理。比如投企业5000万,其中2000万元打到创始人在海外的子公司,海外子公司还是独立存在。又比如某笔交易机构用很高的价格购买老股,使得创始人大量套现。还有一些投资条款,它写在合同里乍一看没有问题,但后期打官司,就难以取证,诉讼难度很大。

若GP与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有不法行为,那也真的不利于诉讼和谈判。

尾声:风投的本质不是零和博弈

也是在近期,李元接触到了一家氢能企业。创始人是一位年过七旬的德籍华人,特意回国创业。但因为不了解国内的情况,当某家GP找上门时,创始人轻易地将企业的资料给了他们,以至于企业的机密在行业中被公开。

老太太很着急,她们的处境是自己的资金链十分紧缺,而前来询问的机构还千方百计压价,并且要求她们签署在李元看来并不合理的排他协议、回购条款。

“在投资这件事情里,企业更多的时候处于弱势方。”李元多次强调这一点。

作为FA,李元希望双方最后能够签订一个合理的条款,尤其是企业,不要饮鸩止渴。他看到许多企业为了能够拿到机构的融资,让渡了许多权益,签署了十分苛刻的条件。一旦投资到期,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当诉讼发生时,这些协议难保障企业的权益。

曾丽璇认为,把诉讼案件处理好并不难,每个按规定所签的协议、合约都是有效的诉讼证据。但律师作为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一个更重要的工作在于探究并最大限度的兼顾双方商业利益。

从业多年,郑贤和曾丽璇见证了中国创业者的意气风发,也见证了无数企业在生命末期的挣扎和落寞。郑贤表示,不是所有企业都是老赖,即便创始人后续有许多不法操作,但在拿融资的初期,大多数人也的确有雄心壮志想把企业做好,实现对投资人许下的蓝图。

但无论是受中国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还是行业转型下的动荡,都让无数创业者、企业注定了失败。创业的路上,成功者从来都是百不存一。创业者和投资人,曾经是两个互惠互利的利益共同体,也无奈站上了对立面。

“法律不是制造矛盾,首先是去解决矛盾的。”郑贤说,“它不应该是冰冷的,而应该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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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一年中,中央多次提及“耐心资本”,这也成为行业中的一个热门议题。

大家在讨论,资本是否应该给予企业更多的时间和耐心,注重长期的回报,在市场短期的波动干扰下能保持理性和冷静。在监管和退出的压力下,资本坚持长期主义或许并不容易,但许多机构已经在转换思维。

风投的本质从来不是零和博弈,而是与时代共舞的长期主义。当潮水退去,留下的不仅是沙滩上的痕迹,还有下一次涨潮时更清晰的航向。

责编 | 秦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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