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现将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此次其他投资者为杭州浙创科创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认购 1,875,000 股,认购价格 16.00 元/股,拟认购金额 30,000,000 元,认购方式为现金。缴款起始日为 2025 年 4 月 16 日,截止日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
认购对象需在指定的缴款日期间(含当日)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认购资金足额存入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5 年 4 月 30 日 16:00 前,认购对象需将认购资金的银行汇款电子回单或回单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taoyeshuang@shangyuchem.com),同时电话与公司联系人确认。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16:00,认购资金未足额汇至公司指定账户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认购,最终认购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若认购对象于缴款截止日期前足额缴齐认购资金,认购期提前结束。
公司收到本次股份认购资金的汇款底单或网银转账电子回单,并确认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通知认购对象认购成功。
缴款账户户名: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绍兴上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211023229200187357。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1.认购人汇入认购资金时,收款人户名、开户行及账号应和上述缴款账户信息一致;2.汇款人应与认购人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认购款;3.汇款用途处(或备注/摘要栏)请注明“投资款”;4.汇款金额必须以认购对象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
还有以下注意事项:1.认购人与银行核实汇款所需的相关手续。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认购款项能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汇入认购资金缴款账户;2.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中扣除;3.认购人汇入的认购资金与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一致的,以认购人汇入的认购资金股份数和可认购的股份数上限中取最小股份为准,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完成股票登记手续后将超额部分退还认购人,由此产生的手续费将从退款中扣除;4.认购资金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期限或金额到账,视为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5.认购人在认购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与公司及时联络,以确定认购的顺利完成,对于因认购人电话无法联系而引起的各种问题和责任,将由认购人自行承担;6.公司将在完成本次股票发行相关手续后对本次股票发行结果予以公告。
公司联系人姓名:陶叶双,电话:0575-82214544,传真:0575-82011434,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百横路 51 号。
同时备有以下文件:1.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三次修订稿);3.《关于同意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5〕5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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