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2日,淳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买卖化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并一揽子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其他矛盾,实现了“一案解两纷”的良好效果,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原告张某诉称,被告陈某多次在其处购买化肥,累计欠款762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被告陈某了解案情,陈某称双方还存在其他争议,原告张某为其修建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原告赔偿其维修房屋的损失,并明确表示要另案起诉。
庭审当日,双方就化肥欠款与房屋维修费用争执不下,矛盾一度难以调和。承办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实质性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出发,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全面、彻底地解决所有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同意将房屋维修费用与本案化肥欠款进行抵扣,被告陈某当庭向原告张某支付抵扣后的货款3620元。至此,双方所有争议全部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淳化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目标的生动体现,有效避免了后续衍生诉讼,节约了司法资源,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景文)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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