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对于激发经营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企业简易退出制度。当前,如何进一步破解企业退出的困境,成为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的重要课题。
企业退出为何难
“注册一家企业基本上以小时为单位,但是让一家企业破产,可能需要以年为单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集团总经理丁士启在安徽代表团分组审议时的这句话,道出了当前不少企业“生易死难”的现实困境。
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3个主要过程。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退出市场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周友军表示,当前企业退出机制受阻,一是退出流程比较复杂。退出市场之前,企业需要处理了结既存的债权债务、支付员工工资社保、缴纳拖欠税款等。如果企业存在财务不规范、合规不到位等问题,还需补充材料、补账补税等,导致退出事务增多。二是退出成本较高。企业退出或涉及补交税款、支付审计费用,还需处理好股东纠纷。部分小微企业因缺乏专业财务支持,在退出时,还可能因为材料缺失等原因,被迫承担高额的代理费用。
健康有序的市场应该是企业有进有出,若不能顺利退出,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艾茜表示,大量企业因注销程序复杂,而搁置办理相关手续。长期积累之后,不仅会占用企业名称等公共资源,还会催生大量“僵尸企业”,影响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阻碍了市场的新陈代谢。推行企业简易退出制度,能为小企业和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节省退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不仅畅通经营主体的进入渠道,更疏通其退出渠道。
打好退出“突围战”
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最后一个环节,简易注销制度最初是针对未开业或无债权的中小微企业,历经地方试点后,逐步在全国推广。2021年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完善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列为重点工作,提出压缩公告时间、建立信任机制等措施。2024年7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这是第一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简易注销制度。
近年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修订完善后的《企业注销指引》和注销流程图,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股东失联、公章遗失等实际困难,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
各地依托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以数字化转型为手段,建立与人社、海关、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注销便利化改革大大提升了企业退出市场的效率,企业从公示清算组信息到办理注销登记的平均时长为73天左右,其中有50%的企业可以在60天内完成从清算备案到注销登记的流程,有75%的企业在80天以内可以完成,较改革前平均100天左右的注销期时间明显缩短。
筑牢风险“防护墙”
企业退出市场前,必须对所有的权利义务彻底了结,要在合理保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追求更快的效率。
“要预防部分企业通过简易退出机制逃废债和逃避社会责任的问题,但当前要求全体股东承诺已经清偿债务,对一些不参与企业经营的小股东来说,有可能会使他们的有限责任向无限连带责任蜕变,增加法律风险。”艾茜建议,应强化司法对争议的最终处理机制,加强对伪造股东承诺等法律文件的司法追责问题研究。
目前企业简易退出在具体实际执行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周友军表示,因为各个部门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如税务、社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往往导致企业重复提交材料,退出困难。此外,还可能存在各地对企业简易注销的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如公告时间、材料清单)等执行方面的差异,从而导致企业跨区域注销时遇到政策冲突。
对此,周友军建议,可以进一步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与信息共享。同时尽可能统一且细化企业简易退出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例如,明确“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具体标准和认定方法;对于存在未到期债权债务、存在潜在的经济纠纷或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等复杂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处理流程。(经济日报记者 李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