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合肥警方】;
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并非只有驾驶人,运输企业在安全监管上缺位,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13日,随着一声法槌落地,巢湖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总经理汤某某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未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致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发生五起亡人交通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经调查,2017年以来,巢湖某货运有限公司名下车辆及驾驶人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5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其中,3起事故中驾驶人有超速、超载等行为并负事故次要或同等责任;2起事故中驾驶人因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汤某某任职期间,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执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致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发生致两人死亡,并承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警方提醒
广大货运企业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勿因为短暂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责任。